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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兽医应用管理规定

合规缺口补上之前:无人机兽医应用的监管真空与破局方向 在内蒙古西部的戈壁牧场,50万亩放牧羊群的疫病排查曾经需要12名基层兽医骑马徒步走满15天;现在,一架携带高清摄像模块的植保无人机改装设备,只需要2个飞行架次就能完成

概念定义

无人机兽医应用管理规定是针对无人机在兽医领域疫病排查、远程诊断等应用场景的专项管理规定,当前仍处于规则缺位状态,现有管理框架需补充适配该新兴场景的规范内容。

合规缺口补上之前:无人机兽医应用的监管真空与破局方向

在内蒙古西部的戈壁牧场,50万亩放牧羊群的疫病排查曾经需要12名基层兽医骑马徒步走满15天;现在,一架携带高清摄像模块的植保无人机改装设备,只需要2个飞行架次就能完成全域拍摄,再通过图像识别算法定位异常行为的病羊,排查时间直接缩短到3天,效率提升超过80%——这不是科幻场景,是当下国内牧区已经在落地的无人机兽医应用实践。随着低空经济的风口向农业畜牧领域延伸,无人机已经从传统的植保洒药,拓展到了疫病监测、远程诊断、病死动物打捞等兽医服务场景,但直到2024年中,针对这类特殊应用的专项管理规定仍然处于缺位状态,现有的监管框架下,这个快速增长的新赛道仍然行走在规则的边缘。

技术落地跑在了规则前面

兽医领域的无人机应用,核心价值直指基层兽医体系的痛点:我国幅员辽阔,偏远牧区、山区散养户的动物防疫长期面临“排查不到、诊断不了、上报不及时”的问题,根据来源2提到的田间实践数据,无人机加图像识别的组合,已经可以把基层疫区排查时间直接缩短50%,再搭配云端会诊系统,一线城市的动物疫病专家可以直接通过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画面、病料采样回传,指导基层防疫人员开展初步诊断,直接解决了偏远地区技术力量薄弱的核心痛点。在南方水网养殖区,无人机还被用于漂浮病死猪的快速定位打捞,比人工巡查效率提升数倍,成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隐形帮手。

但这样的创新应用,目前并没有对应的专项管理规则来规范。梳理现有的公开规则体系,我们能看到的相关规则,都是从其他领域“拼接”而来的: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首部国家级无人机管理行政法规,其中仅针对农用无人机做出了“菜单式”信息管理的原则性规定,完全没有提到兽医场景应用的特殊要求;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5号令公布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备、人员、处方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但也没有把“无人机远程诊断”这类新型服务纳入监管范畴;甚至在2026年编制的基层动物防疫手册中,也只提到了新技术应用的效能提升,没有对操作规范、责任划分做出任何说明。

这种规则缺位带来的不确定性,已经开始影响行业的落地。一名西南地区的无人机改装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给畜牧局开发的疫病监测无人机系统,已经在3个县试点了1年多,但因为没有明确的合规依据,始终没法全省推广——谁来认定无人机识别结果的法律效力?远程诊断出阳性结果后责任谁负?飞行安全出了问题算谁的?这些问题没有规则明确之前,地方主管部门不敢轻易大规模采购,企业也不敢加大投入研发。

现有规则框架能给无人机兽医套上“合规笼头”吗

其实,现有规则体系已经留下了调整的空间,我们可以从现有条文里梳理出无人机兽医应用的监管雏形。

首先是飞行端的合规基础已经打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农用无人机的飞行管理已经做出了差异化安排,传统植保无人机已经享受到了简化备案、划区飞行的便利,而兽医应用的无人机,大多和植保无人机属于同一重量等级,飞行区域也都是农林牧区,完全可以依托现有农用无人机的管理框架,不需要从零开始搭建体系。目前《条例》已经要求农用无人机落实信息“菜单式”管理,只要在现有信息登记中增加一条“应用场景为兽医防疫”的标注,就可以实现溯源管理,并不会增加太多行政成本。

其次是兽医执业端的管理,也可以依托现有动物诊疗监管体系。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5号令明确要求,所有动物诊疗活动必须由持证执业兽医师开展,处方权、疫情报告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则。无人机兽医应用本质上是执业兽医的辅助工具:不管是图像识别还是远程诊断,最终的诊断结论、处置方案都必须由持证兽医确认,这刚好可以嵌入现有的管理规则——只要明确“无人机仅作为辅助采集设备,诊断责任由签字的执业兽医师承担”,就解决了责任划分的核心问题。对于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有规则也已经明确要求,任何机构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这一要求当然也适用于使用无人机开展排查的机构,不需要新增额外义务。

在检疫出证这个关键环节,现有规则也已经预留了接口。来源1提到,目前国内已经在推行“官方兽医与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明确出证权限和范围,而无人机排查得到的数据,其实可以作为检疫申报的辅助材料:比如跨省调运的畜禽,调出地的官方兽医可以依托无人机的全域排查结果,确认养殖场没有异常疫情,再出具检疫证明,这刚好和现有的出证管理优化方向契合。

但拼接出来的规则仍然有漏洞,最突出的就是数据和诊断结果的有效性认定问题。来源2提到,无人机拍摄的图像是通过算法自动识别可疑动物,那么算法出错导致漏报、错报怎么办?目前没有任何规则要求这类算法需要经过农业农村部门的精度认证,也没有要求算法模型需要备案,如果因为算法错误漏报了重大疫情,责任是算算法开发者的,还是算操作无人机的机构,还是签字确认的兽医?这个问题目前仍然没有答案。另外,偏远地区的无人机飞行很多都在人口稀疏区,符合现有隔离飞行的要求,但如果无人机因为故障坠毁伤到牲畜或者地面设施,责任划分也没有明确规则。

填补规则缺口,低空经济需要细化到场景的监管创新

从行业发展的节奏来看,专门针对无人机兽医应用的管理规定,其实不需要等待太久。一方面,这个领域的市场规模正在快速扩张: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公开数据,我国现有草原面积近60亿亩,牧区散养畜禽超过2.5亿头只,大规模的疫病排查每年都需要开展,无人机兽医的市场需求已经达到数十亿元规模,而且随着低空开放的推进,还在保持每年30%以上的增速。另一方面,基层防疫体系也在倒逼规则出台: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自发使用无人机开展防疫,规则不明确只会带来“无序创新”,反而埋下安全和疫情扩散的隐患。

从监管优化的方向来看,其实不需要制定一部全新的规定,只需要在现有规则框架下做“场景化细化”就可以落地:首先,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细则中,明确将兽医疫病排查纳入农用无人机的合规应用场景,简化备案流程,允许农林牧区的防疫飞行依托现有农用无人机飞行区管理,不需要额外申请特殊飞行许可;其次,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配套要求中,明确无人机辅助诊断的操作规范,要求算法模型必须经过官方动物防疫机构的精度验证备案,明确“算法辅助、医师负责”的责任划分规则,诊断结果必须由执业兽医师签字确认才能生效;最后,将无人机排查数据纳入动物防疫大数据体系,明确其可以作为检疫出证、疫情处置的辅助依据,和现有的官方兽医出证管理体系对接。

对于行业来说,规则的明确才是最大的利好。现在很多无人机企业都在观望,一旦管理规定清晰,会有更多的技术资源投入这个领域:比如更适应牧区地形的避障技术、更精准的动物行为识别算法,都会快速落地。毕竟,低空经济的发展,从来不是“先发展后规范”,而是“规范促进行发展”,像无人机兽医这样服务于乡村防疫的创新应用,越早补上合规缺口,就能越早发挥它的价值,帮基层兽医从徒步排查的辛苦中解放出来,也能帮我们把好动物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编辑人:工维安信·适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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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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