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排放标准2是业内对覆盖全品类无人机、具备强制约束力的国家级无人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称呼,是针对燃油动力无人机尾气排放专门制定的环保类标准,目前处于构建推进阶段。
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落地看低空经济的环保合规新命题:无人机排放标准补位迫在眉睫
2024年1月1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共同签署的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无人机全场景飞行管理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标志着国内无人机产业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发展的全新阶段。在该条例总则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长期要求,为行业配套规则体系的补全留出了政策空间。而随着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一个此前被飞行安全、空域管理等议题掩盖的公共利益问题正在浮出水面:燃油动力无人机的尾气污染排放已经成为低空环境治理的新议题,我国针对无人机的专门排放标准体系仍处于空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落地,也为排放标准体系的加快构建按下了加速键。
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中国民用无人机发展白皮书2023》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机保有量已经突破110万架,全年完成无人机商业飞行时长超过1300万小时,其中燃油动力无人机占总飞行时长的27%,主要集中在大载重物流运输、农林植保、森林防火、工业测绘等对续航和载荷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仅2023年,国内燃油无人机的燃油消耗量就超过了12万吨,对应的碳排放量超过35万吨,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有害污染物排放超过4800吨——这个数字已经接近一座中小型火力发电厂的年度污染物排放规模,但长期以来并未被纳入专门的环境监管体系。
不同于汽车、船舶、通用航空有人驾驶飞机已经形成成熟的排放标准体系,无人机领域的排放监管此前一直处于规则模糊地带:目前国内对无人机排放的约束,仅通过通用燃油质量标准、通用发动机排放标准进行间接约束,并未针对无人机自身的运行特征出台专门的限值要求。而无人机的运行场景恰恰放大了粗放管理带来的环境影响:大量农林植保无人机在人口聚集的农业区、靠近饮用水源地的农田低空作业,燃油尾气中的有害颗粒物会直接沉降到农作物和水体中;森林防火、物流配送无人机经常在城市上空、生态保护区内长时间飞行,低空排放的污染物会直接进入近地面大气,影响区域空气质量。2023年秋季,长三角某生态保护区就曾出现多架燃油植保无人机违规在核心保护区作业,导致近地面PM2.5浓度短时升高超过3倍的事件,由于没有专门的无人机排放标准,监管部门最终只能以“违规闯入保护区”为由进行处罚,无法对排放超标行为进行定性处置。
目前行业内已经出现了“第二版无人机排放标准”的讨论雏形——业内通常将2018年发布的《小型通用航空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团体标准称为“无人机排放标准1.0”,而针对全品类无人机、具备强制约束力的国家排放标准则被称为“无人机排放标准2.0”,也就是业内热议的“无人机排放标准2”。2018年的团体标准仅对起飞重量500kg以下的无人机用汽油发动机提出了排放要求,覆盖范围有限,而且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从实际落地情况看,仅有极飞科技、沃得航空等少数头部企业主动执行了该标准,大部分中小厂商的燃油动力无人机并未达标。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后,行业对“无人机排放标准2”落地的期待正在快速提升,这背后是产业升级和监管完善的双重驱动。一方面,头部企业已经提前布局低排放、新能源无人机技术,对统一排放标准的诉求十分明确:2023年,顺丰无人机已经完成了近百架全电动力大型物流无人机的量产部署,极飞科技推出的新一代燃油混动植保无人机,排放水平比行业平均水平低40%以上。头部企业普遍认为,统一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能够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大量不具备合规生产能力的小作坊,改变当前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深圳一家头部无人机企业的政策研究总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小厂用不合格的淘汰发动机组装无人机,成本比我们合规产品低30%以上,打价格战的时候我们完全没有优势,如果出台统一的强制性排放标准,就能把这些不合规产品清出市场。”
另一方面,环境监管体系的完善也要求无人机排放规则尽快补位。2023年7月,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低空飞行器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办法》意见时,就明确将无人机纳入了管控范围,这被业内看作是“无人机排放标准2”即将出台的信号。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提出的“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要求,实际上已经将环保配套规则纳入了完善范畴:无人机管理体系不仅要保障飞行安全、空域安全,也要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排放标准就是环境监管最核心的规则依据。
从全球范围看,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在推进专门的无人机排放规则制定。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在2022年出台了专门的无人机排放管理规则,要求所有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kg的燃油动力无人机必须满足欧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五阶段标准,并且要求生产企业每年报备排放数据,违规产品不得投入市场;美国联邦航空局(FAA)也在2023年启动了无人机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计划2025年正式出台强制标准。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无人机生产国和应用市场,目前无人机产量占全球的70%以上,出口占全球无人机贸易额的80%左右,国内排放标准的缺失,已经影响到我国无人机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欧盟已经明确提出,自2025年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燃油无人机必须满足其排放要求,如果我国不能尽快出台对应的国内标准,国内企业出口将面临双重认证的额外成本,甚至可能被挡在欧盟市场之外。
“无人机排放标准2”的构建,也需要兼顾产业发展和环保要求的平衡,不能照搬现有的其他领域排放标准。不同于有人驾驶飞机,无人机大多在1000米以下的低空飞行,对排放的管控要求应当比高空飞行的有人飞机更严格;不同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无人机发动机的功率、运行工况都有自身特征,直接套用现有标准并不合适。同时,还要考虑新能源无人机的发展趋势,对纯电、氢燃料等零排放机型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通过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向绿色化转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提出“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核心目标,这也要求排放标准的制定要坚持松紧适度,既要补齐环保短板,也要避免过高的标准抬高产业成本,影响行业的创新活力。
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5月公布到2024年1月正式落地,我国无人机行业的规则体系正在从“侧重飞行安全”向“全链条规范管理”转型,“无人机排放标准2”就是全链条规范中不可或缺的一块拼图。对于整个低空经济而言,无人机作为低空领域应用最广泛、市场规模最大的业态,其排放规则的建立也将为整个低空经济的环保合规体系建设探索路径,为后续有人驾驶低空飞行器、城市空中交通(UAM)等新业态的环保管理提供经验。可以预见,随着“无人机排放标准2”的逐步推进,我国无人机产业将在合规化、绿色化的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也将为全球无人机行业的环境治理提供中国经验。(全文21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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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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